失業保險再出惠企惠民“組合拳”
6月22日,記者從玉林市社保中心獲悉,根據自治區人社廳、自治區財政廳近日印發的《關于做好2021年失業保險減負穩崗擴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參保企業2020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(6%),30人(含)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%的,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。這一政策繼續實施至今年12月31日。
繼續實施普惠性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
按照返還標準,大型企業按本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%返還,中小微企業按本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%返還。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按照2020年實施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劃分的結果執行。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歷年欠費和滯納金。社會團體、基金會、社會服務機構、律師事務所、會計師事務所、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(以下簡稱其他參保單位)的申領條件、返還標準參照中小微企業標準執行。
為了讓群眾少跑路,各地全面推行“免申快辦”模式,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采取后臺數據比對方式,向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(或其他參保單位)精準推送信息,實現精準發放穩崗返還。
繼續實施失業保險
保障擴圍政策
2020年至2021年失業補助金政策實施期間,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、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,累計發放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。失業補助金從失業人員申領之月起計發。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、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、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、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、死亡、應征服兵役、移居境外、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、被判刑收監執行的,停發失業補助金。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,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,使用失業保險基金“其他支出科目”核算。
2021年6月30日前申領失業補助金的,人員保障范圍及發放項目標準按2020年本統籌地區政策規定執行;2021年7月1日起,失業補助金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,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參照2020年本統籌地區規定執行。
此外,今年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,企業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,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。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,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,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。2021年1月至6月符合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的人員在2021年內提出申領的,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。
(記者 覃琴 通訊員 丘湘暉)
原標題:失業保險再出惠企惠民“組合拳 ” 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繼續實施至今年底